字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复合西药的通知
作者:政府事务部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浏览次数:
日期:2014年8月18日 09:22
摘要: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经过专家认定,省物价局定价,现将第三批复合西药名单予以公布:
浙人社发〔2014〕11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复合西药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 215号)(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和《关于复合西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 216号)精神,经过专家认定,省物价局定价,现将第三批复合西药名单予以公布:
一、《第三批复合西药》(具体见附件1)中所列品种和最高零售价已经核实,列入用药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更换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过程中,对部分复合西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作了变更,变更情况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及时做好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药品费用及时支付。
附件:1.第三批复合西药
2.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复合西药品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3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