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配送企业、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正开展信息流、商流、资金流 “三流合一”的新采购平台建设工作,现已到联调测试阶段。为配合做好试点医疗机构的测试工作,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对涉及的部分企业开展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要求。测试试点医疗机构涉及的配送企业和部分生产企业的代表(具体企业详见附件)。
(一)配送企业委派人员不超过3名。主管药品集中采购的人员1名,熟悉药品集中采购业务人员1名,财务相关人员1名。
(二)生产企业委派人员1名,要求熟悉集中采购相关业务。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4月15日;报到时间8:00-9:00;会议时间9:00-11:30。
(二)培训地点: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3楼东方豪霆厅;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288号;联系号码:0571-86767888。
三、其他。
企业有关于新平台建设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书面进行反馈。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1日
详情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