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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系统中低价药品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有关操作的通知
作者:政府事务部来源:浙江药械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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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8月27日 14:52
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首批执行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药品品种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4〕12号)要求,已纳入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系统管理的别嘌醇片等9个低价药品,现阶段执行低价药品的价格管理方式,有关操作方法通知如下: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首批执行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药品品种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4〕12号)要求,已纳入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系统管理的别嘌醇片等9个低价药品,现阶段执行低价药品的价格管理方式,有关操作方法通知如下:
一、执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的品种。详见附件1。
二、最高销售价格核定方法。在日均费用标准范围内,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行制定最高销售价格报送至我中心,由我中心统一整理汇总后,报省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以该价格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销售价格。
三、药品成交方式。仍按供应紧张药品方式采购,即供应商以不高于最高销售价格挂网,医疗机构与供应商自行磋商实际成交价并在网上采购。
四、相关资料要求。申请纳入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法定代表授权人当面递交至我中心;其相关产品必须为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库中审核合格产品(包括企业资质),不合格的按要求及时澄清。未递交资料的,可根据《关于建立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的通知》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五、其他
递交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9月10日。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艮山西路288号,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20楼行政会议室药品采购科。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796
附件:
1.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系统中低价药品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的药品目录
2.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紧张药品系统中低价药品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的产品挂网采购申请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