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临时公示是国家、省统一定价的补充,是对进入我省境内销售的未统一定价药品的临时定价。
临时价格在国家、省制定公布新价格时自动失效。临时价格公示以本网站发布为主,价格政策公告发布为辅。
公示价格自价格发布之日起执行;临时公示表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在本说明中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31日发布
根据浙价医[2014]40号文件调整的相关药品价格从2014年3月31日起执行。
撤销[2013]0124号公示价格 2014年7月21日发布 低价药品按照低价药政策执行
附件: 临时公示(201403031)挂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