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6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配送区域选择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所属类别: 行业资讯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